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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八

 

  ◎僖公 起六年,尽十八年。

 

  六年,春,王正月。

  夏,公会齐侯、宋公、陈侯、卫侯、曹伯伐郑,围新城。伐国不言围邑,此其言围,何也? 据元年“楚人伐郑”,不言围。病郑也,著郑伯之罪也。 泰曰:诸伐国而言围邑,传皆以为伐者之罪,而以此著郑伯之罪者,齐桓行霸,尊崇王室,绥合诸侯,翼戴世子。盟之美者,莫盛於此。而郑伯辟义逃归,违叛霸者,是以诸侯伐而围之,罪著于上,讨显于下,围伐之文虽同,而善恶之义有殊,亦犹桓盟不日以明信,而葵丘之盟日之以为美。○著,张虑反。辟音避。

  [疏]注“泰曰”至“为美”。○释曰:罪著於上,而讨显于下者,谓前五年书郑伯会而逃归,是罪著於上也。今伐郑,又言围新城,是讨显於下也。围伐之文虽同,而善恶之义有殊,谓隐五年“宋人伐郑,围长葛”,此言齐侯伐郑,围新城,是围伐之文同也。彼传云伐国,不言围邑,此其言围,何也?久之也。此传曰伐国不言围邑,此其言围,何也?著郑伯之罪也。故知彼言围以恶宋,此言围以善齐,是善恶之义有殊也。知善齐者,传言著郑伯之罪,故知围者之善也。

 

  秋,楚人围许,诸侯遂救许。 伐郑之诸侯。善救许也。

  [疏]“善救许也”。○释曰:何嫌非善,而传言之者,以许是近楚小国,叛而即齐,嫌救之非善,故发之。

 

  冬,公至自伐郑。其不以救许致,何也?大伐郑也。

  [疏]“大伐郑也”。○释曰:大之者,郑叛中国,外心事楚,成蛮夷之强,益华夏之弱,齐桓为伯,讨得其罪,郑人服从,遂使世子听命,是其大也。

 

  七年,春,齐人伐郑。

  夏,小邾子来朝。 朝,直遥反。

  郑杀其大夫申侯。称国以杀大夫,杀无罪也。

  [疏]“称国”至“罪也”。○释曰:庄九年“齐人杀无知”,传曰,“称人以杀”,“杀有罪也”。此云“称国以杀大夫,杀无罪也”,是称人称国例异也。但传不说杀之状,无由知其事焉。准例言之,则是罪郑伯也。案传例:“失德不葬。”文公不书葬,则亦失德也。枉杀卿佐,是失德之俦,未知郑伯更有失德,为当直由杀申侯,不可知也。

 

  秋,七月,公会齐侯、宋公、陈世子款、郑世子华,盟于宁母。 宁母,某地。○宁母,上音如字,又音甯,下音无,又茂后反。《左氏》作甯。衣裳之会也。

  [疏]“衣裳之会也”。○释曰:衣裳之会十有一,或释或不释。兵车之会四,传皆发之者,衣裳之会多,省文以相包;兵车之会少,故备举以见义。此是衣裳,后岁兵车,二文相近,故传因而别之也。

 

  曹伯班卒。 班,必颜反。

  公子友如齐。

  冬,葬曹昭公。

  八年,春,王正月,公会王人、齐侯、宋公、卫侯、许男、曹伯、陈世子款盟于洮。 洮,曹地。王人之先诸侯,何也?贵王命也:朝服虽敝,必加於上;弁冕虽旧,必加於首;周室虽衰,必先诸侯。兵车之会也。

  郑伯乞盟。以向之逃归乞之也。 向谓五年逃首戴之盟,齐桓为兵车之会,于此乃震服,惧不得盟,故乞得与之。不录使者,使若郑伯自来,所以抑一人之恶,申众人之善。○之先,悉荐反,下同。朝服,直遥反。弁,皮彦反。以向,香亮反,本又作乡,注同。得与音豫,使者,所吏反。

  [疏]“朝服虽敝”至“必加於首”。○释曰:朝服者,天子则皮弁,诸侯则玄冠;衣则皮弁白布,玄冠缁衣素裳也。弁冕者,谓白鹿皮为弁,冕谓以木为幹。衣之以布,上玄下纁,垂旒者也。

 

  乞者,重辞也, 人道贵让,故以乞为重。

  [疏]“乞者,重辞也”。○释曰:文与乞师同,故为重辞也。

 

  重是盟也。 悔前逃归,故以重言。乞者,处其所而请与也。 言乞知不自来。

  [疏]注“言乞知不自来”。○释曰:经言晋侯使郤锜来乞师,是亦不自来也。若然,何以不录使者,所以抑郑伯、申诸侯也。

 

  盖汋之也。 汋血而与之。○灼,山若反,又音酌。

  夏,狄伐晋。秋,七月,禘于大庙, 禘,三年大祭之名。大庙,周公庙。《礼记·明堂位》曰:“季夏六月,以禘礼祀周公于大庙。”《杂记下》曰:“孟献子曰:‘……七月日至,可以有事于祖。’七月而禘,献子为之。”案宣九年“仲孙蔑如京师”,於是献子始见经,襄十九年卒,然则失礼非献子所始明矣。《杂记》之云,宁所未详。○大庙音泰。见,贤遍反,下文“而见”同。

  [疏]注“失礼”至“明矣”。○释曰:范言此者,以《礼记》称“七月而禘,献子为之”,此时未有献子,亦七月而禘,故知失礼,非献子为始也。

 

  用致夫人。 刘向曰:夫人,成风也。致之于大庙,立之以为夫人。○夫人,成风也。《左氏》以为哀姜。

  [疏]“用致夫人”。○释曰:《左氏》以夫人为哀姜,因禘祭而致之於庙。《公羊》以为僖公本取楚女为嫡,取齐女为媵,齐女先至,遂胁公,使立之为夫人,故因禘祭而见於庙。此传及注意,则以夫人为成风。致之者,谓致之於大庙,立之以为夫人。与二传违者,若《左氏》以夫人为哀姜,元年为齐所杀,何为今日乃致之?若《公羊》以为齐之媵女,则僖公是作颂贤君,纵为齐所胁,岂得以媵妾为夫人乎?明知二传非也。今传云,一则以宗庙临之而后贬焉,一则以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。检经传之文符同,故知是成风也。

 

  用者,不宜用者也;致者,不宜致者也。言夫人必以其氏姓,言夫人而不以氏姓,非夫人也。立妾之辞也,非正也。 夫人者,正嫡之称,谓非崇妾之嘉号,以妾体君,则上下无别。虽尊其母,是卑其父,故曰非正也。礼:有君之母,非夫人者,又庶子为后,为其母緦。是妾不为夫□明矣。○適,丁历反,本亦作嫡。称,尺证反。别,彼列反。为其,于伪反。緦,音思。

  [疏]注“夫人”至“明矣”。○释曰:仲子者,惠公之母。隐五年“考仲子之宫”,而经传讥之是也。有君之母非夫人者,又庶子为后为其母緦者,《丧服》文也。

 

  夫人之,我可以不夫人之乎?夫人卒葬之,我可以不卒葬之乎? 郑嗣曰:君以为夫人,君以夫人之礼卒葬之,主书者不得不以为夫人也。成风以文四年薨,五年葬,传终说其事。一则以宗庙临之而后贬焉, 臣无贬君之义,故于大庙去夫人氏姓,以明君之非正。○去,起吕反。一则以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。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,不言夫人。○襚音遂。

  冬,十有二月,丁未,天王崩。 惠王也。

  九年,春,王三月,丁丑,宋公御说卒。 御,鱼吕反,本亦作御。说音悦。

  夏,公会宰周公、齐侯、宋子、卫侯、郑伯、许男、曹伯于葵丘。 宰,官。周,采地。天子三公不字。宋子,襄公。葵丘,地名。○采音菜。天子之宰,通于四海。 宰,天官冢宰,兼为三公者,三公论道之官,无事于会盟。冢宰掌建邦之六典,以佐王治邦国,故曰通于四海。

  [疏]注“宰天”至“四海”。○释曰:传言通於四海者,解其与盟会之事也。若直为三公论道之官,则无事於会盟。以兼为冢宰,通於四海,为诸侯所尊,故得出会也。一解通於四海者,解其称官之意,与注乖,非也。论道之官者,《尚书·周官》云“论道经邦,燮理阴阳”是也。“掌建邦之六典”者,《大宰职》云一曰治典、二曰教典、三曰礼典、四曰政典、五曰刑典、六曰事典是也。《左氏》以宰周公为宰孔,此传盖亦然也。

 

  宋其称子,何也?未葬之辞也。礼:柩在堂上,孤无外事。今背殡而出会,以宋子为无哀矣。 欑木如椁,涂之曰殡。殷人殡于两楹之间,周人殡于西阶之上。宋,殷后也。○柩,其救反。《礼记》云:“在堂曰尸,在棺曰柩。”背音佩。菆木,才官反,本又作欑,同。

  [疏]“宋其”至“哀矣”。○释曰:称宋子,正也。而云无哀者,宋子非主伯所召,而自会诸侯。称子,嫌称子合正无讥,故传责其背殡也。晋襄背殡,贬之称人。此经不贬者,宋襄虽背殡出会,而子道不亏,於理虽合小讥,而文不可贬责。其晋襄上无王命所召,又非国事急重,而自为戎首,与敌交战,非直於理合责,於文亦当贬也。其称子称侯之例,具於桓十三年疏。○注“欑木”至“后也”。○释曰:《礼记·檀弓》云:“天子之殡也,菆涂龙輴以椁。”郑玄云:“菆木周龙輴,如椁,而涂之也。天子殡以輴车,画辕为龙也。”彼说天子之礼,故云龙輴,则诸侯亦设輴而不画龙,其用木欑之亦如椁,故范云“欑木如椁”也。《檀弓》又云:“夏后氏殡於东阶之上”,“殷人殡於两楹之间”,“周人殡於西阶之上”。是注所据之文也。云“宋,殷后”者,欲见宋之殡亦从两楹之间。

 

  秋,七月,乙酉,伯姬卒。内女也。未适人,不卒,此何以卒也?许嫁,笄而字之,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。 女子许嫁不为殇,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,谓许嫁於诸侯,尊同,则服大功九月。吉笄,以象为之,刻镂其首以为饰,成人著之。○笄,古兮反。殇,式羊反。著,丁略反。

  [疏]“内女也”。○释曰:明内女有书卒之义,故发首云内女也。若其不然,不嫌非内女也。范氏《别例》云:“内女卒葬例有六,葬有三,卒亦有三。卒者,此文一也;僖十六年鄫季姬二也;成八年杞叔姬三也。葬者,庄四年葬纪伯姬,三十年葬纪叔姬,襄三十年宋葬共姬是也。文十二年子叔姬不数之者,与此伯姬同是未适人,故总为一也。”○注“女子”至“著之”。○释曰:《丧服·大功章》云:“女子子之长殇。”传曰,“何以大功?未成人也”,“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,十五至十三为中殇,十一至八岁为下殇”,七岁以下“为无服之殇”。於其服也,长殇、中殇降成人一等,下殇降成人二等。又《丧服传》曰:“大功之殇中从上,小功之殇中从下。”长殇、中殇总言之者,据大功以上也。其葬殇之礼,亦与成人有异,故《檀弓》云“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长殇,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殇、下殇,以有虞氏之瓦棺葬无服之殇”是也。女子许嫁而笄,犹男子之冠也,故以成人之丧治之。礼:诸侯绝期,故许嫁於诸侯,则服之;若嫁与大夫,则不服也。礼:姊妹与己之女,同服齐衰;若出嫁,则为之降至大功九月。礼意为降者,取受我而厚之。夫为之期,故我为之降。计此伯姬未至夫家。案《曾子问》云,“娶女有吉日而女死”,“婿齐衰而吊,既葬除之”。然则其夫不为之尽礼,则皆不得为之降,当亦服齐衰期也。而范注云服大功者,据出嫁者言之,故云大功,非谓此亦大功也。或当女子在室,公不为之服,则卒之亦不书。今书之者,以其许嫁故也。夫虽不终服,公亦从出嫁之例降至大功也。吉笄以象为之者,《诗》云,“象服是宜”,毛传云:“尊者所以为饰。”故知用象也。郑解象服与此异耳。《丧服》女子许嫁,服斩衰,用箭笄,齐衰则用榛。丧既无饰,故知吉笄有饰也。镂刻其首者,相传为然也。

 

  九月,戊辰,诸侯盟于葵丘。桓盟不日,此何以日?美之也。为见天子之禁,故备之也。 何休以为即日为美,其不日皆为恶也。桓公之盟不日,皆为恶邪?庄十三年柯之盟,不日为信,至此日以为美,义相反也。郑君释之曰:“柯之盟不日,因始信之。自其后盟,以不日为平文。从阳穀已来,至此葵丘之盟,皆令诸侯以天子之禁。桓德极而将衰,故备日以美之,自此不复盟矣。”○为见,于伪反,下贤遍反。复,扶又反。

  [疏]注“自此不复盟矣”。○释曰:十五年盟于牲丘,而云不复盟矣者,以衣裳之会不复盟,彼是兵车故也。

 

  葵丘之会,陈牲而不杀, 所谓无歃血之盟。郑君曰:“盟牲,诸侯用牛,大夫用豭。”○歃,本又作喢,所洽反,又所甲反。豭音加。

  [疏]“陈牲而不杀”。释曰:陈牲不杀,则不得谓之盟,若不杀牲,又不得云读书加於牲上,而传云不杀者,桓公信义之极,见於此矣。虽盟而不歃血,谓之不杀。不杀者,谓不如凡常之杀,杀而不用,直读书而加于牲上而已。○注“所谓”至“用豭”。○释曰:庄二十七年传云:“衣裳之会十有一,未尝有歃血之盟也。”信厚也,则衣裳之会皆不歃血。而此会独言之者,以此会桓德极盛,故详其事,实馀盟亦不歃血耳。八年洮会云“汋血与郑伯”者,彼兵车之会故也。徐邈云:“陈牲者,不杀埋之,陈云诸侯而已。”加于牲上者,亦谓活牲,非死牲,理亦通也。此葵丘会为桓德盛,故书日以美之。又母雍泉以下,是四教之事,而《论语》一匡天下,郑不据之;而指阳穀者,郑据《公羊》之文,故指阳穀。其实此会亦有四教,故上注云从阳穀已来,至此葵丘之盟,旨令诸侯以天子之禁是也。注又引郑君曰“盟牲,诸侯用牛。大夫用豭”者,《左传》云:“诸侯盟,谁执牛耳?”又曰:“郑伯使卒出豭。”是其证也。

 

  读书加于牲上,壹明天子之禁, 壹犹专也。曰,母雍泉, 专水利以障谷。○雍,於勇反,塞也。障,音章,又之亮反。毌讫籴, 讫,止也,谓贮粟。○籴音狄。贮,张吕反。毌易树子, 树子,嫡子。○嫡,丁历反。毌以妾为妻,毌使妇人与国事。 女正位於内。○与音豫。

  甲子,晋侯诡诸卒。 献公也。枉杀世子申生,失德不葬。○诡诸,九委反,《左氏》作佹诸,枉,纡往反。

  [疏]注“失德不葬”。○释曰:宋桓亦不葬,至此言失德者,今献公枉杀申生,即是失德之例。宋桓无罪之状,故范不得言之也。《公羊》以为桓公不书葬者,为宋襄公背殡出会。不书葬,若非背殡然也?《穀梁》既讥宋子,即不是为讳,盖鲁不会故也。

 

  冬,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。其君之子云者,国人不子也。国人不子,何也?不正其杀世子申生而立之也。 诸侯在丧称子,言国人不君之,故系于其君。

  [疏]“冬晋”至“奚齐”。○释曰:范云:“弑君日与不日,从其君正与不正。”今奚齐书时者,为未成君,且又不正故也。○“国人不子”。○释曰:旧解诸侯在丧称子,今国人不以为君,故不直谓之子,而系之於君也。徐邈云:“不子者,谓不子爱之也。”非范意。盖不子者,谓不以为君,则是不子也。

 

  十年,春,王正月,公如齐。

  [疏]“正月公如齐”。○释曰:何休云:“书月者,善公朝事齐,故月之。”朝既以时为正,书月何以为善?为下灭温书月也。

 

  狄灭温,温子奔卫。

  晋里克弑其君卓,及其大夫荀息。以尊及卑也。荀息闲也。 卓,敕角反。

  夏,齐侯、许男伐北戎。

  晋杀其大夫里克。称国以杀,罪累上也。里克弑二君与一大夫, 二君:奚齐,卓子。一大夫:荀息。其以累上之辞言之,何也? 据有罪。其杀之不以其罪也。其杀之不以其罪,奈何?里克所为杀者,为重耳也。 杀奚齐、卓子者,欲以重耳为君。重耳,夷吾兄文公。○所为,于伪反,下文皆同。重,直龙反。杀奚齐,申志反,又如字。夷吾曰:“是又将杀我乎?”故杀之不以其罪也。其为重耳弑奈何?晋献公伐虢,得丽姬,献公私之。有二子,长曰奚齐,稚曰卓子。丽姬欲为乱, 乱谓杀申生而立其子。○丽姬,力池反,伐虢所得,《左氏》伐丽戎所得。长,丁丈反。稚,直吏反。故谓君曰:“吾夜者梦夫人趋而来曰:‘吾苦畏!’ 夫人,申生母。○苦,如字,又枯路反,下同。胡不使大夫将卫士而卫冢乎?”公曰:“孰可使?”曰:“臣莫尊於世子,则世子可。”故君谓世子曰:“丽姬梦夫人趋而来曰:‘吾苦畏!”女其将卫士而往卫冢乎!”世子曰:“敬诺!”筑宫,宫成。丽姬又曰:“吾夜者梦夫人趋而来曰:‘吾苦饥!’世子之宫已成,则何为不使祠也?”故献公谓世子曰:“其祠!”世子祠。已祠,致福於君。君田而不在。丽姬以酖为酒,药脯以毒。献公田来,丽姬曰:“世子已祠,故致福於君。”君将食,丽姬跪曰:“食自外来者,不可不试也。”覆酒於地而地贲。 贲,沸起也。○女音汝,下皆同。祠,自丝反。酖,直荫反,以鸩鸟毛画酒。跪,求委反。覆,芳服反。贲,扶粉反,注同。以脯与犬,犬死。丽姬下堂而啼呼曰:“天乎,天乎!国,子之国也,子何迟於为君?”君喟然叹曰:“吾与女未有过切, 吾与女未有过差切急。○呼,火故反。喟,去愧反,又去怪反。差,初卖反,又如字。

  [疏]“未有过切”。○释曰:公信丽姬,谓大子实将杀己,故喟然叹曰:“吾与汝为父子以来,未尝有过差切急,是何与我之深也。”虽不对大子发叹,而为此言也。

 

  是何与我之深也?使人谓世子曰:“尔其图之!”世子之傅里克谓世子曰:“入自明!入自明则可以生,不入自明则不可以生。”世子曰:“吾君已老矣,已昏矣。吾若此而入自明,则丽姬必死,丽姬死,则吾君不安。所以使吾君不安者,吾不若自死,吾宁自杀以安吾君,以重耳为寄矣。” 虑丽姬又谮重耳,故以讬里克,使保全之。刎脰而死。 刎,亡粉反。脰音豆,颈也。故里克所为弑者,为重耳也。夷吾曰:“是又将杀我也。”

  秋,七月。

  冬,大雨雪。 雨,于付反。

  十有一年,春,晋杀其大夫郑父。 ,浦悲反。称国以杀,罪累上也。

  [疏]“罪累上也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此里克同党,恐异,故发之。

 

  夏,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穀。

  秋,八月,大雩。雩,月,正也。雩,得雨曰雩,不得雨曰旱。 礼,龙见而雩。常祀不书,书者皆以旱也。故得雨则喜,以月为正也;不得雨则书旱,明旱灾成。何休曰:“《公羊》书雩者,善人君应变求索,不雩则言旱,旱而不害物,言不雨也。就如《穀梁》,设本不雩,何以明之?如以不雨明之,设旱而不害物,何以别乎?”郑君释之曰:“雩者,夏祈穀实之礼也,旱亦用焉。得雨书雩,明雩有益。不得雨书旱,明旱灾成。后得雨,无及也。国君而遭旱,虽有不忧民事者,何乃废礼?本不雩祷哉!顾不能致精诚也。旱而不害物,固以久不雨别之。文二年、十三年,‘自十有二月’、‘自正月’‘不雨,至于秋七月’是也。《穀梁传》曰:‘历时而言不雨,文不闵雨也。’以文不忧雨,故不如僖时书不雨。文所以不闵雨者,素无志於民,性退弱而不明,又见时久不雨而无灾耳。”○雩音于。龙见,贤遍反,下同。应变,应对之应。索,所白反。别,彼列反,下同。祷。丁老反,又丁报反。

  [疏]“雩,月,正也”。○释曰:《穀梁》之例,若常祀之雩,则皆不书,书者,并是为旱也;若得雨则书雩,不得雨则书旱。就书之中,若八月、九月雩,则书月以见正,何者?八月、九月,其时穷,人力尽故也。定元年“九月,大雩”传曰:“雩月,雩之正也。”此秋八月雩,传曰:“雩,月,正也。”是雨者雩者书月以见正。昭二十五年七月“大雩”亦书月者,以一月再雩,故月也。馀月雩者,则书时,以见非正。则成七年“冬,大雩,”,传曰:“雩不月而时,非之也。冬无为雩也。”又定元年传曰:“秋,大雩,非正也。冬,大雩,非正也。”是馀月雩皆书时以见非正。其旱则例皆时,何者?旱必岁穷,非一月之事故也,则僖二十一年“夏,大旱”,传曰,“旱,时,正也”,宣七年“秋,大旱”,亦蒙例可知也。旧解八月雩,虽不得雨,亦不云旱也,若九月雩而不得雨,则书旱。传言得雨曰雩,指为八月也;不得雨曰旱,指为九月也。观经传上下,全无此意,其说非也,又僖二十一年“夏,大旱”,范引传例曰:“得雨曰雩,不得雨曰旱。”岂是九月雩不得雨,何为亦书旱也?○注“设本”至“灾耳”。○释曰:何休难此传云,雩而得雨曰雩,故言设使元本不雩,则何以明之也?此传又云不得雨曰旱,故又难云,就如《穀梁》书旱,则以不雨明之,设使或旱而不害物,则何以别之乎?

 

  冬,楚人伐黄。

  十有二年,春,王正月,庚午,日有食之。

  夏,楚人灭黄。贯之盟,管仲曰:“江、黄远齐而近楚,楚为利之国也。若伐而不能救,则无以宗诸侯矣。” 宗诸侯,谓诸侯宗之。○贯,古乱反。远,于万反。近,附近之近。为,于伪反。桓公不听,遂与之盟。管仲死,楚伐江灭黄,桓公不能救,故君子闵之也。 闵其贪慕伯者以致灭。

  [疏]“贯之”至“闵之”也。○释曰:案《史记》,管仲之卒在桓公四十一年,计桓公四十一年,当鲁僖十五年。而此云管仲死者,盖不取之《史记》之说。云闵之也者,闵其背楚致祸,归齐无福之意,是不解经也。

 

  秋,七月。

  冬,十有二月,丁丑,陈侯杵臼卒。 杵,昌吕反。

  十有三年,春,狄侵卫。○夏,四月,葬陈宣公。○公会齐侯、宋公、陈侯、卫侯、郑伯、许男、曹伯于咸。 咸,卫地。○咸音咸。○兵车之会也。

  [疏]“兵车之会也”。○释曰:何休於此有《废疾》,范不具载郑释者,以数九会异於郑故也。

 

  秋,九月,大雩。

  冬,公子友如齐。

  十有四年,春,诸侯城缘陵。 缘陵,杞邑。

  [疏]注“缘陵,杞邑”。释曰:谓之城者,封杞也。不发非国之问者,从楚丘之例也。不言城杞及迁,亦从彼例也。《公羊》以为杞国为徐莒胁灭,故诸侯为之城。《左氏》以为淮夷病杞,故齐桓为之城。二传说城之所由虽殊,皆是为杞也,故范注亦云“缘陵,杞邑”。

 

  其曰诸侯,散辞也。 直曰诸侯,无小大之序,是各自欲城,无总一之者,非伯者所制,故曰散辞。聚而曰散,何也? 据言诸侯城,则是聚。诸侯城,有散辞也,桓德衰矣。 言诸侯城,则非伯者之为可知也。齐桓德衰,所以散也。何休曰:“案先是盟亦言诸侯非散也。又《穀梁》美九年诸侯盟于葵丘,即散,何以美之邪?郑君释之曰:“九年,公会宰周公、齐侯、宋子、卫侯、郑伯、许男、曹伯于葵丘,九月戊辰,盟于葵丘。时诸侯初在会,未有归者,故可以不序。”今此十三年夏公会齐侯、宋公、陈侯、卫侯、郑伯、许男、曹伯于咸,而冬公子友如齐,此聘也。书聘,则会固前已归矣。今云诸侯城缘陵,而不序其人,明其散,桓德衰矣。葵丘之事,安得以难此?○难,乃旦反。

  夏,六月,季姬及缯子遇于防,使缯子来朝。 遇例时,此非所宜遇,故谨而月之。○缯,在陵反。朝,直遥反,下文及注同。遇者,同谋也。 鲁女无故远会诸侯,遂得淫通,此亦事之不然。《左传》曰,缯季姬来宁,公怒之,以缯子不朝,遇于防,而使来朝。此近合人情。○近,如字,又附近之近。

  [疏]“遇者,同谋也”。○释曰:传例曰:“遇者,志相得也。”今云同谋者,以淫通,与盟会异,故发传。又云“言使,非正”者,妇人使夫,异於君使世子,故重发非正之例也。

 

  来朝者,来请已也。 使来朝,请巳为妻。朝不言使,言使,非正也。以病缯子也。

  秋,八月,辛卯,沙鹿崩。 沙鹿,晋山。

  [疏]“沙鹿崩”。○释曰:《公羊》以沙鹿为河上之邑。崩者,陷入地中。杜预注《左氏》以为山名。此传以鹿为山足。是三传说异也。

 

  林属於山为鹿。 鹿,山足。○属,之玉反。沙,山名也。无崩道而崩,故志之也。其日,重其变也。 刘向曰:“鹿在山下平地,臣象,阴位也。崩者,散落,背叛不事上之象。”○背音佩。

  [疏]“其日,重其变也。”○释曰:决梁山崩,不日也。梁山崩,亦壅河,不书壅河者,举山崩为重故也。

 

  狄侵郑。

  冬,蔡侯肸卒 。○肸,许乞反。诸侯时卒,恶之也。 恶,乌路反。

  [疏]“时卒,恶之也”。○释曰:麋信云:“蔡侯肸父哀侯,为楚所执,肸不附中国,而常事父雠,故恶之而不书日也。”案蔡侯自僖以来,未与中国为会,则麋信之言是也。不书葬者,或是失德,或是鲁不会也。

 

  十有五年,春,王正月,公如齐。

  楚人伐徐。

  三月,公会齐侯、宋公、陈侯、?侯、郑伯、许男、曹伯,盟于牡?。 牡?,地名。丘车之会也。

  遂次于匡。 救徐也,时楚人伐徐。匡,地。遂,继事也。次,止也。有畏也。 畏楚

  [疏]“次,止也,有畏也”。○释曰:复发传者,前次于陉,欲绥楚以德,今而畏楚,故别发之。

 

  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。 诸侯既盟,次匡,背遣大夫将兵救徐,故不复具列诸国。○复,扶又反。善救徐也。

  [疏]“善救徐也”。○释曰:徐叛楚即齐,旋为楚所败,嫌救非善,故发明之。

 

  夏,五月,日有食之。 夜食。

  [疏]注“夜食”。○释曰:庄公十八年传云:“不言日,不言朔,夜食也。”是以知之。

 

  秋,七月,齐师、曹师伐厉。 徐邈曰:案齐桓末年,用师及会,皆危之而月也。于时霸业已衰,勤王之诚替于内,震矜之容见於外,祸衅既兆,动接危理,故月。众国之君虽有失道,未足为一世兴衰。齐桓威摄群后,政行天下,其得失皆治乱所系,故《春秋》重而详之,录所善而著所危云尔。○见,贤遍反。衅,许靳反。衰,本或作丧,息浪反,治,自吏反。

  [疏]注“徐邈”至“云尔”。○释曰:何休以为葵丘之会,桓公震而矜之,叛者九国,此厉亦是叛者,故伐之。《左氏》以为厉是楚属国,故伐厉以救徐。今范载徐言云震矜之容见於外,则与何休同也。录所善,九年,盟于葵丘,著日以极美是也。著所危者,此年书月以见衰,是著所危。

 

  八月,螽。 螽音终。螽,虫灾也。甚则月,不甚则时。

  九月,公至自会。 庄二十七年传曰:“相会不致,安之也。”而此致者,齐桓德衰,故危而致之。

  [疏]“甚则月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嫌僖公忧民之重灾,不至於甚,故明之也。

 

  季姬归于缯。

  己卯,晦,震夷伯之庙。 夷,谥。伯,字。晦,冥也。震,雷也。夷伯,鲁大夫也。因此以见天子至于士皆有庙。 明夷伯之庙过制,故因此以言礼。○冥,亡定反。见,贤遍反。

  [疏]“晦冥”至“有庙”。○释曰:《公羊》以为晦者为昼日而晦冥,震者雷也,谓有雷击夷伯之庙。此传亦云晦,冥也,震,雷也,则不得从《左氏》为月晦,与《公羊》同矣。《公羊》又以为夷伯者,季氏之信臣,故震其庙以戒之。今此传历言天子以下庙数,以为过制,故震之,与《公羊》异。《左氏》以为夷伯有隐慝,故天命霹雳之,亦与《穀梁》不同也。

 

  天子七庙, 《祭法》曰:王立七庙,曰考庙、王考庙、皇考庙、显考庙、祖考庙;有二祧。远庙称祧。○祧,它尧反。诸侯五, 曰考庙、王考庙、皇考庙、显考庙、祖考庙。大夫三, 曰考庙、王考庙、皇考庙。士二。 曰考庙、王考庙。故德厚者流光,德薄者流卑。 雍曰:“德厚者位尊,道隆者爵重,故天子远及七世,士祭祖而已。”是以贵始,德之本也。始封必为祖。 若契为殷祖,弃为周祖。○契,息列反。

  [疏]“天子”至“为祖”。○释曰:郑据《礼记》说云:“夏五庙,则殷六庙,周七庙。”故《王制》云:“天子七庙,三昭三穆,与大祖之庙而七。”郑注云:“此周制。七者,大祖庙,及文武二祧,与亲庙四。大祖,谓后稷也。殷则六庙,契及汤,与二昭二穆也。夏则五庙,无大祖,禹与二昭二穆而已。”是其说也。《王制》又云:“诸侯五庙,二昭二穆与大祖而五。”郑云:“大祖,始封之君。王者之后,则不为始封之君庙也。”又云:“大夫三庙,一昭一穆与大祖之庙而三。”郑云:“大祖,别子始爵封者”,“虽非别子,始爵者亦然”。又云:“士一庙,庶人祭于寝。”郑云:“谓诸侯中士下士名曰官师者,上士则二庙。寝,適寝也。”是礼与传文合也。唯《祭法》云,“大夫三庙,曰考庙,曰王考庙,曰皇考庙”,与《王制》一昭一穆与大祖,其意少异者,郑答赵商:“《祭法》大夫三庙,是周之制;而《王制》大夫三庙,言与大祖而三,或当夏、殷法,不合於周礼也。”是解二者不同之意。《祭法》又云,“適士二庙,官师一庙”,而《王制》云“士一庙者,亦谓是中士下士者也;若是上士,亦当二庙。故郑注《王制》云“士一庙者,诸侯之中士下士名曰官师者也,上士则二庙”是也。中士下士,所以名为官师者,师,长也。言为一官之长也。《祭法》又云,“庶人无庙。”故《王制》亦云:“庶人祭寝。”是无庙也。庶士者,谓府史之属也。庶人者,谓平民也。以其贱,故无庙也。○“德厚”至“流卑”。○释曰:光犹远也,卑犹近也。天子德厚,故远及七庙,士之德薄,故近及二庙,因其贵贱有伦,故制为等级也。○“是以”制“本也”。○释曰:始,谓受封之君,所以贵之者由是。“德之本也”,言有大德,故受高位。高位由之而来,故始封之君,必为祖矣,祖,谓庙不毁也。

 

  冬,宋人伐曹。

  楚人败徐于娄林。 娄林,徐地。○败,必迈反。下“相败”同。夷狄相败,志也。

  [疏]“夷狄相败,志也”。○释曰:夷狄相败,书文不具。今起祸乱之原,谨兵车之始,故传言此以明之。

 

  十有一月,壬戌,晋侯及秦伯战于韩。 韩,晋地。获晋侯。 获者,不与之辞,诸侯非可相获。

  [疏]注“获者,不与之辞”。○释曰:传有明例,注言之者,嫌晋侯失?与秦得获,故注显之,欲明亦不与秦获也。范《别例》云:“凡书获有七:谓莒挐一也,晋侯二也,华元三也,蔡公子湿四也,陈夏齧五也,齐国书六也,麟七也。”於晋侯著失民之咎,於蔡公子湿彰公子之病,华元表得?之辞,莒挐显公子之给,自馀虽不发,从省文可知也。

 

  韩之战,晋侯失民矣,以其民未败,而君获也。

  十有六年,春,王正月,戊申,朔,陨石于宋五。 刘向曰:“石,阴类也。五,阳数也。象阴而阳行,将致队落。”○陨,云敏反。行,下孟反。下“阴行”同。队,直类反。

  [疏]注“刘向”至“队落”。释曰:何休云:“石者,阴德之专者也。鹢者,鸟中之耿介者,皆有似宋襄公之行。宋襄欲行霸事,不纳公子目夷之谋,事事耿介自用,卒以五年见执。六年终败,如五石六鹢之数。天之与人,昭昭著明,甚可畏也。”贾逵云:“石,山岳之物。齐,大岳之胤。而五石陨宋,象齐桓卒而五公子作乱。宋将得诸侯而治五公子之乱,鹢退,不成之象,后六年,霸业退也。鹢,水鸟,阳中之阳,象君臣之象?也。”许慎《异义》载《穀梁》说云:“陨石於宋五,象宋公德劣国小,阴类也。而欲行霸道,是阴而欲阳行也。其陨,将拘执之象也,是宋公欲以诸侯行天子道也。”六鹢退者,郑?云:“六鹢俱飞,得诸侯之象也。其退,示其德行不进,以致败也。得诸侯,是阳行也。被执败,是阴行也。”是二说与刘向合耳。其何休、贾逵之言,并是《公羊》、《左氏》旧说,非《穀梁》意也。

 

  先陨而后石,何也? 据庄七年“星陨如雨”,先言星,后言陨。陨而后石也。 既陨后,乃知是石。于宋四竟之内曰宋。后数,散辞也。耳治也。 陨石,记闻也。闻其磌然,视之则石,察之则五。○竟音境。治,直吏反。下“目治”同。磌,之人反,又大年反;声响也。

  [疏]“于宋”至“治也”。○释曰:散辞也者,对下聚辞也。为言此石散在宋四竟之内,故后言其数,以散辞言之。鹢则聚在宋都之上,故先言其数,以聚辞言之。又云耳治也者,谓陨石先以耳闻,故言先言陨。鹢退先以目见,故先言数。是各以闻见先后为次。○注“闻其磌然”。○释曰:范取《公羊》为说,彼传云“陨石记闻,闻其磌然,视之则石,察之则五”是也。磌字,《说文》、《玉篇》、《字林》等无其字,学士多读为砰。据《公羊》古本并为磌字,张揖读为磌,是石声之类,不知出何书也。

 

  是月,六鹢退飞,过宋都。 是月,陨石之月。刘向曰:“鶂,阳也。六,阴数也。象阳而阴行,必衰退。”○鶂,五历反。是月也,决不日而月也。 欲著石曰鶂月,故言是月。若不言是月,则嫌与戊申同。

  [疏]决不日而月也。○释曰:“传言此者,解经书“是月”之意,言鹢退不日而月,故云是月明与石陨异曰也。若然,案桓十二年“丙戌,公会郑伯盟于武父。丙戌,?侯晋卒”,若下事得蒙上日,何为彼经重举丙戌者?彼公盟必须书日,?侯不正前见,亦当书日,经以卫侯不正,而恐不得蒙上日,故书二日以明之。此石陨鹢退,是记异之事,恐蒙上日,故言是月以别之。知下事得蒙上日者,玃且之卒,得连日食之下;叔弓之卒,得与祭同,日是经举一日得苞两日之验也。

 

  六鶂退飞,过宋都,先数,聚辞也。目治也。 六鶂退飞,记见也。视之则六,察之则鶂,徐而察之则退飞。子曰:石,无知之物;鶂,微有知之物。石无知,故日之; 石无知而陨,必天使之然,故详而日之。鶂微有知之物,故月之。 鶂或时自欲退飞耳,是以略,而月之。君子之於物,无所苟而已。石、鶂且犹尽其辞,而况於人乎?故五石六鹢之辞不设,则王道不亢矣。 不遗微细,故王道可举。○亢,苦浪反。民所聚曰都。

  三月,壬申,公子季友卒。大夫日卒,正也。 季友,桓公之子。

  [疏]“大夫日卒正也”。○释曰:传发之者,益师明其有罪。此则显其得正,故两明之也。

 

  称公弟叔仲,贤也。大夫不言公子、公孙,疏之也。

  [疏]“称公弟叔仲,贤也”。○释曰:传因季友之贤,发起其例也。叔?贤而称弟,季友不称弟称字,贤可知也。以兄先死,故不得称弟耳。“不言公子、公孙,疏之”者,谓仲遂、婴齐之等是也。又公孙兹发日卒之传者,以其名而不字,又非罪非贤,故重发之。仲遂非贤而称字者,彼既不字公子以疏之,唯宣公嘉之而称字,无嫌是贤故也。

 

  夏,四月,丙申,缯季姬卒。

  秋,七月,甲子,公孙兹卒。大夫日卒,正也。

  冬,十有二月,公会齐侯、宋公、陈侯、?侯、郑伯、许男、邢侯、曹伯于淮。兵车之会也。 淮音怀。

  十有七年,春,齐人、徐人伐英氏。 英,於京反。

  夏,灭项。孰灭之?桓公也。何以不言桓公也? 据庄十年“齐师灭谭”称齐师。○项,户讲反,国名也,齐灭之,《左氏》以为鲁灭。为贤者讳也。项,国也,不可灭而灭之乎?桓公知项之可灭也, 知政昏乱,易可灭。○为,于伪反。下“为之讳”同。而不知已之不可以灭也。 霸者,存恤邻国,抑强辅弱,义不可灭人之国。既灭人之国矣,何贤乎?君子恶恶,疾其始; 绝其始,则得不终於恶。邵曰:“谓疾其初为恶之事,不终身疾之。”○恶恶,并如字,又乌路反。善善,乐其终。 乐贤者终其行也。邵曰:“谓始有善事,则终身善之。”○行,下孟反。

  [疏]“君子”至“其终”。○释曰:言此者,解为齐桓讳灭项之意。恶恶疾其始,谓君子憎恶恶人,则疾其初始,何者?欲使恶入不得终於恶,故就其初始,即贬疾之也。善善乐其终,谓君子善其善人,乐使终其行也。以乐终其行,故虽有恶,亦为讳之。或齐虽灭项,亦不言齐灭也。邵解二事,并与范异。君子恶恶疾其始者,君子憎恶人有恶事,唯疾其初始为恶不终身疾也,言有恶则疾之,无恶则止也。善善乐其终者,君子嘉善人,则欲终身善之,见人一度有善,则终身不忘,故为齐桓讳灭项也。

 

  桓公尝有存亡继绝之功,故君子为之讳也。 邵曰:“存亡谓存邢、继绝谓立僖公,所以终其善。

  秋,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。 卞,鲁地。○卞,皮彦反。九月,公至自会。 桓会不致而今致会,桓公德衰,威信不著,陈列兵车,又以灭项。往会既非逾年乃反,故往还皆月以危之。

  冬,十有二月,乙亥,齐侯小白卒。此不正,其日之,何也? 据二十四年“晋侯夷吾卒”不书日。其不正前见矣。其不正之前见何也?以不正入虚国,故称嫌焉尔。 庄九年“齐小白入于齐”贬不称公子。虚国,谓齐无君。传例曰:“以国氏者,嫌也。”○见,贤遍反。下同。

  十有八年,春,王正月,宋公、曹伯、卫人、邾人伐齐。非伐丧也。 伐丧无道,故谨而月之。

  [疏]注“故谨而月之”。○释曰:侵伐书月唯施於内,今亦施之於外者,齐桓以安危所系,故书月以表之;宋襄欲继齐桓之业,故亦谨而月之。

 

  夏,师救齐。 鲁师。善救齐也。

  五月,戊寅,宋师及齐师战于甗。 甗,齐地。○甗,鱼辇反。又音言。齐师败绩。战不言伐,客不言及。言及,恶宋也。 何休曰:“战言及者,所以别客主直不直也。故文十二年,晋人、秦人战于河曲’两不直,故不云及。今宋言及,明直在宋,非所以恶宋也。即言及为恶,是河曲之战为两善乎?又《穀梁》以河曲不言及,略之也,则自相反矣。”郑君释之曰:“及者,别异客主耳,不施於直与不直也。直不直,自在事而已。义兵则客直,宣十二年夏,‘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於邲,晋师败绩’是也。兵不义则主人直,庄二十八年春,‘卫人及齐人战,卫人败绩’是也。令齐桓卒未葬,宋襄欲兴霸事而伐丧,於礼尤反,故反其文以宋及齐,即实以宋及齐,明直在宋。邲之战,直在楚,不以楚及晋何邪?秦晋战於河曲,不言及,疾其亟战争举兵,故略其先后。”○恶,乌路反,下同。别,彼列反,下同。邲,蒲必反,一音弼。亟,欺异反。

  [疏]“战不”至“宋也”。○释曰:《春秋》之例,战伐不并举,此上有伐文,今又言战,是违常例也。又伐人者为客,受伐者为主,此言及齐师,是亦违常例也。故传释之以为恶宋也。○注“何休”至“先后”。○释曰:何休《废疾》云,此言及为恶宋,则文十二年河曲之战不言及,为两善也。故知言及者,分别客主直与不直也。郑玄释之曰:“言及者,别异客主耳,不施直与不直也。”故引宣十二年夏,庄二十八年春以明之,“宣十二年,邲之战,楚直晋曲,经云:‘荀林父及楚子’;庄二十八年,卫直齐曲,而云:“卫人及齐’。明直者在事而已,不由称及也。《穀梁》邲战竟不论楚直晋曲,而郑云直在楚者,《公羊》意以为邲战是楚直,故据之难何休。

 

  狄救齐。善救齐也。

  [疏]“善救齐也”。○释曰:楚与上文鲁师救齐并为善者,此善狄能忧中国。上文与鲁昔与齐仇雠,恐救之非善,故并发善救之例也。

 

  秋,八月,丁亥,葬齐桓公。 竖刁、易牙争权,五公子争立,故危之。○刁音雕。

  冬,邾人、狄人伐卫。狄,其称人,何也?善累而后进之。 累,积。伐卫,所以救齐也。 何休曰:“即伐卫救齐当两举,如伐楚救江矣。”又传以为江远楚近,故伐楚救江,今狄亦近卫而远齐,其事一也,义异何也?郑君释之曰:“文三年冬,晋阳处父帅师伐楚救江,两举之者,以晋未有救江文,故明言之。今此春宋公、曹伯、卫人、邾人伐齐,夏狄救齐;冬,邢人、狄人、伐卫,为其救齐可知,故省文耳。事同义又何异?”○近卫,如字,又附近之近。远齐,如字,又于迈反。为其,于伪反。省,所景反。功近而德远矣。 伐卫,功近耳。夷狄而忧中国,其德远也。

卷九

 

  ◎僖公 起十九年,尽二十三年

 

  十有九年,春,王三月,宋人执滕子婴齐。

  [疏]“滕子婴齐”。○释曰:传法并不解称名之意,盖罪贱之也。

 

  夏,六月,宋公、曹人、邾人盟于曹南。 曹南,曹之南鄙。缯子会盟于邾。已酉,邾人执缯子,用之。微国之君,因邾以求与之盟。 与,厕豫也。○与音豫,注及下文同。

  [疏]“会盟于邾”。○释曰:言会盟于邾者,缯是微国,欲因邾以求盟,故云会盟也。

 

  人因已以求与之盟,已迎而执之。恶之,故谨而日之也。用之者,叩其鼻以衈社也。 衈者,衅也,取鼻血以衅祭社器。○恶,乌路反。下“恶其长”同。叩音口。衈音二。

  [疏]“故谨”至“社也”。○释曰:此与昭公十一年“冬,十有一月丁酉,楚师灭蔡,执蔡世子友以归,用之”,皆恶其用人,故不据国之大小,同书曰以见恶也。叩其鼻者,《论语》云:“以杖叩其胫。”则叩谓击也。

 

  秋,宋人围曹。

  卫人伐邢。

  冬,会陈人、蔡人、楚人、郑人盟于齐。 会无主名,内卑者也。四国称人,外卑者也。杜预曰:“地於齐,齐亦与盟。梁亡。自亡也。湎於酒,淫於色,心昏,耳目塞。上无正长之治,大臣背叛,民为寇盗。梁亡,自亡也。如加力役焉,湎不足道也。 如使伐之而灭亡,则淫湎不足记也。使其自亡,然后其恶明。○湎,面善反。长,丁丈反,下及注同。背音佩。

  [疏]“梁亡”。○释曰:《左氏》以为秦灭梁,恶其自取灭亡之故,不以秦灭为文。《公羊》以为鱼烂而亡,谓梁君隆刑峻法,百姓逃叛,而事等鱼烂,从中而去也。此传亦云大臣背叛,民为寇盗,则同《公羊》。梁国亦自亡也,又如加力役焉,湎不足道也,则梁之土地,必为人所取,盖同《左氏》“秦得之”,但据自灭为文少异耳。

 

  梁亡,郑弃其师,我无加损焉,正名而已矣。梁亡,出恶正也。 正谓政教。

  [疏]“正名”而“已矣”。○释曰:仲尼脩《春秋》,亦有改旧义以见褒贬者,亦有因史成文以示善恶者。其变之也,不葬有三:为齐桓讳灭项之类,是改旧也;其梁以自灭为文,郑弃其师之徒,是因史之文也。故传云我无加损焉,正名而已矣。

 

  郑弃其师,恶其长也。 长谓高克。

  二十年,春,新作南门。作,为也,有加其度也。 更加使大。言新,有故也,非作也。 责其改旧制,南门者,法门也。 法门,谓天子诸侯皆南面而治,法令之所出入,故谓之法门。

  夏,郜子来朝。 郜,古报反。

  五月,已巳,西宫灾。谓之新宫,则近为祢宫。 言闵公非僖公之父,故不言新宫也。○近,附近之近。祢,乃礼反,父庙也。以谥言之,则如疏之然, 故不言闵宫,而云西宫。以是为闵宫也。

  [疏]“以是为闵宫也”。○释曰:传知之者,以若是祢宫,当言新宫,若是疏祖之宫,又须言谥,此在亲疏之间,故知是闵宫也。

 

  郑人入滑。

  秋,齐人、狄人盟于邢。邢为主焉尔。邢小,其为主何也?其为主乎救齐。 十八年“邢人、狄人伐卫”以救齐是也。

  [疏]“邢为”至“救齐”。○释曰:盟会地于国都者,国主虽与盟会,未知即能为主,桓十四年“公会郑伯于曹”,曹不为主是也。而传云邢为主焉尔,又辨其大小者,传以十八年“邢人、狄人伐卫”以救齐,今又盟于邢,故知为主也。又云邢小者,以邢虽是小国,为主,能救齐,故归功于邢。不谓盟国都者,例能为主耳。

 

  冬,楚人伐随。随,国也。

  [疏]“随国也”。○释曰:案《世本》随是国名,经又言伐,知非邑也。

 

  二十有一年,春,狄侵卫。

  宋人、齐人、楚人盟于鹿上。 宋为盟主,故序齐上。鹿上,宋地。

  夏,大旱。 传例曰:“得雨曰雩,不得雨曰旱。”旱时,正也。

  [疏]“旱时正也”。○释曰:旱必历时,非一月之事,故书时为正也。

 

  秋,宋公、楚子、陈侯、蔡侯、郑伯、许男、曹伯会于雩。 雩,宋地。雩或为字。执宋公以伐宋。以,重辞也。 传例曰:“以者,不以者也。”此传及定七年“齐人执卫行人北宫结以侵卫”,传皆曰“以,重辞也”,然则以有二义矣。国之所重,故曰重辞。

  [疏]“以,重辞也”。○释曰:桓十四年“宋人以齐人、蔡人”云云“伐郑”,传曰:“以者,不以者也。”今传云“以,重辞也”。何知非是一事而重,不可以?范注云以有二义者,范以执宋公及执卫结,皆是国之所重,而传云以,重辞也,其微人从伐者,即云以者,不以者也。明二者意异,故云以有二义。

 

  冬,公伐邾。

  楚人使宜申来献捷。 楚称人者,为执宋公贬。○捷,在接反。为,于伪反。

  [疏]注“楚称”至“公贬”。○释曰:知为执宋公贬者,以称使知是楚子使之,国君而称人,明为执宋公贬也。

 

  捷,军得也。其不曰宋捷,何也? 据庄三十一年“齐侯来献戎捷”。

  [疏]注“据庄”至戎捷。○释曰:役传云“戎,菽也”,则与此宋捷绝不相当。而范引之者,彼虽以戎为菽,终是伐得之,故范引为证也。

 

  不与楚捷於宋也。 不以夷狄捷中国。

  十有二月,癸丑,公会诸侯盟于薄。 会雩之诸侯。会者,外为主焉尔。

  释宋公。外释不志,此其志何也?以公之与之盟日之也。不言楚,不与楚专释也。 何休曰:“《春秋》以执之为罪,不以释之为罪,责楚子专释,非其理也。《公羊》以为公会诸侯释之,故不复出楚耳。”郑君释之曰:“不与楚专释者,非以责之也。”传云“外释不志,此其志何也?以公之与之盟目之也”,言公与诸侯盟而释宋公,公有功焉,与《公羊》义无违错。○复,扶又反。

  [疏]“会者,外为主焉尔”。○释曰:重发之者,以释者是公,嫌会非是外为主,故发例以明之。

 

  二十有二年,春,公伐邾,取须句。 句,其俱反。

  夏,宋公、卫侯、许男、滕子伐郑。

  秋,八月,丁未,及邾人战于升陉。 升陉,鲁地。内讳败,举其可道者也。不言其人,以吾败也。不言及之者,为内讳也。 为,于伪反。

  [疏]“不言”至“讳也”。○释曰:不言其人,以吾败也,谓不言邾之主名也。不言及者,为内讳也,谓不言鲁之主名也。与桓十七年解异者,观经为说,不可执文也。

 

  冬,十有一月,己巳,朔,宋公及楚人战于泓。 泓,乌宏反。宋师败绩,日事遇朔曰朔。《春秋》三十有四战,未有以尊败乎卑,以师败乎人者也。以尊败乎卑,以师败乎人,则骄其敌。襄公以师败乎人,而不骄其敌,何也?责之也。泓之战,以为复雩之耻也。 前年,宋公为楚所执。雩之耻,宋襄公有以自取之。伐齐之丧,执滕子,围曹,为雩之会,不顾其力之不足,而致楚成王,成王怒而执之,故曰:礼人而不答,则反其敬;爱人而不亲,则反其仁;治人而不治,则反其知。过而不改,又之, 又,复。○知音智,又如字。复,扶又反。是谓之过。襄公之谓也。古者被甲婴胄,非以兴国也,则以征无道也,岂曰以报其耻哉!宋公与楚人战于泓水之上,司马子反曰:“楚众我少,鼓险而击之,胜无幸焉。” 若要而击之,必可破,非侥倖也。○被,皮既反。胄,而救反。司马子反,《左传》作子鱼。要,於遥反。侥,古尧反。倖音幸。

  [疏]“司马子反”。○释曰:麋信云:“子反当为子夷,未审范意然不?”○“胜无幸”。○释曰:以小敌大,恐其不若,克之不名徼幸也。

 

  襄公曰:“君子不推人危,不攻人厄,须其出。” 须其出险。○推,如字,又它回反。既出。旌乱於上,陈乱於下。子反曰:“楚众我少,击之,胜无幸焉。”襄公曰:“不鼓不成列。” 列,陈。○陈,直觐反。须其成列而后击之,则众败而身伤焉;七月而死。 何休曰:“即宋公身伤,当言公不当言师,成十六年‘楚子败绩’是也。又成十六年传曰:‘不言师,君重于师也。”即成十六年是,二十二年虚言也。即二十二年是,十六年非也。”郑君释之曰:“传说楚子败绩,曰四体偏断,此则目也。此言君之目与手足有破断者,乃为败矣。今宋襄公身伤耳,当持鼓,军事无所害,而师犹败,故不言宋公败绩也。传所以言‘则众败身伤焉’者,疾其信而不道,以取大辱。”

  [疏]“七月而死”。○释曰:此云七月而死,则是身伤。不云宋公败绩者,郑玄云非四体偏断,又非伤目,故依常例称师也。

 

  倍则攻,敌则战,少则守。人之所以为人者,言也。人而不能言,何以为人?言之所以为言者,信也。言而不信,何以为言?信之所以为信者,道也。信而不道,何以为道?道之贵者时,其行势也。 凯曰:“道有时,事有势,何贵於道?贵合於时。何贵於时?贵顺於势。宋公守匹夫之狷介,徒蒙耻於夷狄,焉识大通之方,至道之术哉!”○攻如字,又音贡。守如字,又手又反。狷音绢。介音界。焉,於虔反。

  [疏]“焉识”至“术哉”。释曰:老子至道之人,犹曰“以政治国,以奇用兵”,今宋襄国弱於楚,而行敌战之礼,故传讥其师败身伤,注谓之不识至道之术也。

 

  二十有三年,春,齐侯伐宋,围闵。伐国不言围邑,此其言围,何也?不正其以恶报恶也。 前十八年宋伐齐之丧,是恶也。今齐乘胜而报,是以恶报恶也。○闵,《左氏》作缗,二十五年楚围亦同.

  夏,五月,庚寅,宋公兹父卒。 桓公之子襄公。兹父之不葬,何也?失民也。其失民何也?以其不教民战,则是弃其师也。为人君而弃其师,其民孰以为君哉! 何休曰:“所谓教民战者,习之也。《春秋》贵偏战而恶诈战,宋襄公所以败于泓者,守礼偏战也,非不教其民也。孔子曰:‘君子去仁,恶乎成名?……造次必於是,颠沛必於是。’未有守正以败而恶之也。《公羊》以为不书葬为襄公讳,背殡出会,所以美其有承齐桓尊周室之美志。”郑君释之曰:“教民习战而不用,是亦不教也。诈战谓不期也。既期矣,当观敌为策,倍则攻,敌则战,少则守。今宋襄公于泓之战违之,又不用其臣之谋而败,故徒善不用贤良,不足以兴霸主之功,徒言不知权谲之谋,不足以交邻国、会远疆,故《易》讥鼎折足,《诗》剌不用良,此说善也。○而恶,乌路反,下“而恶”同。恶乎音乌。造,七报反。沛音贝。为襄,于伪反。背音佩,谲音决。折,之设反。剌,七赐反。

  [疏]“何休”至“善也”。○释曰:何休曰“《春秋》贵偏战”者,谓各守一偏而战也。郑玄云“《易》讥鼎折足”,“《诗》剌不用良”者,鼎折足,是《鼎》卦九四爻辞,彼云:“鼎折足,覆公餗,其形渥,凶。”王弼云:“处上体之下,而又应初。既承且施,非已所堪,若鼎足小细而任重,故折足也。”鼎足既折,则覆餗矣。餗谓鼎之实,实覆则沽渥其形,以喻不胜其任,身被戮辱,故凶也。此襄公是其事也,故曰“鼎折足”也。“初已出否,至四所盛则已洁矣。故曰覆公餗也。渥,沾濡之貌也。既覆公餗,体为渥沽,智小谋大,不堪其任,受其至辱,灾及其身,故曰其形渥,凶也。”《鼎》卦,巽下离上,??马融云:“餗谓糜也”。《诗》剌不用良者,谓郑忽不能与贤人图事,以至死亡,故《诗》作《狡童》、《扬之水》二篇剌之,故《诗序》云云,“《狡童》,剌忽也,不能与贤人图事,权臣擅命也。”,“《扬之水》,闵无臣也,君子闵忽之无忠臣良士,终以死亡,而作是《诗》也”。

 

  秋,楚人伐陈。

  冬,十有一月,杞子卒。 庄二十七年称伯,今称子,盖为时王所黜。

  二十有四年,春,王正月。

  夏,狄伐郑。

  秋,七月。

  冬,天王出居于郑。 襄王也。天子以天下为家,故所在称居。天子无出,出,失天下也。 王者无外,言出则有外之辞。江熙曰:“天子必巡守然后行,故河阳之守,全天王之行也。平王东迁,其诗不能复《雅》,而列为《国风》。襄王奔郑,不得全天王之行,则与诸侯不异,故书出也。夫子祖述尧舜,宪章文武,斯文是作,不以道假人。传言失天下,阙然如有未备。”○巡守,手又反,下同之。行如字,或下孟反,下同。复雅,扶又反。

  [疏]注“夫子”至“未备”。○释曰:旧解江熙此言,明夫子之脩《春秋》,虽宪章前代,亦不可全与前代齐录,故云“夫子祖述尧舜”,“宪章文武”,言尧舜有巡守之礼,文武有省方之制,故仲尼因襄王之守全天子之行,是亦祖述宪章也。“斯文是作,不以道假人”者,谓若全天子之行,宪章前代,是不以道假借人也。但襄王与诸侯不异,不可复全天子之行,故书出以表之也。明夫子虽欲尊王者同之先伐,以周德阙然未备,不可同之,故遂以此道借人也。或以为夫子所以书王出者,“祖述尧舜,宪章文武,斯文是作,不以道借人”。王德既阙,不可复全其行,故书出以表其失天下也。

 

  居者,居其所也。虽失天下,莫敢有也。 邵曰:“虽实出奔,而王者无外,王之所居,则成王畿,郑不敢有之以为国。”。

  晋侯夷吾卒。 传曰:“诸侯时卒,恶之。”出不葬,篡文公而立,失德。○恶,乌路反。篡,初患反。

  二十有五年,春,王正月,丙午,卫侯毁灭邢。毁之名,何也? 据宣十二年“楚子灭萧”不名。○毁,况委反。不正其伐本而灭同姓也。 绝先祖支体尤重,故名以甚之。

  [疏]“不正”至“姓也”。○释曰:卫与邢同姬姓,今卫灭邢,则是绝先祖支体,故谓之伐本也。

 

  夏,四月,癸酉,卫侯毁卒。

  宋荡伯姬来逆妇。 伯姬,鲁女,为宋大夫荡氏妻也。自为其子来迎妇。○自为其,于为反,下“为祖”同。妇人既嫁不逾竟,宋荡伯姬来逆妇,非正也。其曰妇,何也?缘姑言之之辞也。

  [疏]“不逾竟”。○释曰:复发传者,嫌为求妇为礼,故发之。

 

  宋杀其大夫。其不称名姓,以其在祖之位,尊之也。 何休曰:“曹杀其大夫,亦不称名姓,岂可复以为祖乎?”郑君释之曰:“宋之大夫尽名姓。礼:公族有罪,刑于甸师氏,不与国人虑兄弟也,所以尊异之。孔子之祖孔父,累於宋殇公而死,今骨肉在其位而见杀,故尊之,隐而不忍称名氏。若罪大者,名之而已,使若异姓然,此乃祖之疏也。曹杀其大夫,自以无大夫,不称名氏耳。《春秋》辞同事异者甚多,隐去即位以见让,庄去即位为继弑,是复可以比例非之乎。”○复以,扶又反,下是复同。甸,徒遍反。累,方伪反。去,起吕反,下同。以见,贤遍反。为继,于伪反,又如字。

  [疏]注“祖之疏”。○释曰:异姓称名,疏而详已;同姓不名,亲而略之;若名氏具备,而见其疏,则见异姓同,非尊祖之事,故曰疏之也。古本或作“礼之疏”者,言同姓与异姓不别,则於礼法为疏也。理亦通耳。以本不定,故两解之。

 

  秋,楚人围陈,纳顿子于顿。纳者,内弗受也。围,一事也。纳,一事也。而遂言之, 怪其异事而辞相连,有似遂事之辞。盖纳顿子者陈也。 围陈,使纳顿子。

  [疏]“盖纳顿子者陈也”。○释曰:案《癈疾》云:“休以为即陈纳之当举陈,何以不言陈”,郑君释之曰:“纳顿子固宜为楚也。穀梁子见经云‘楚人围陈,纳顿子于顿’,有似‘晋阳处父伐楚救江’之文,故云盖陈也。”是郑意亦同范说,围陈使纳顿子也。

 

  葬卫文公。

  冬,十有二月,癸亥,公会卫子、莒庆盟于洮。 卫称子,在丧。洮,鲁地。莒无大夫,其曰莒庆,何也?以公之会目之也。 小国无大夫,以公与会,故进之。时有卫子,则无敌公之嫌。○与会如字,一音预。

  二十有六年,春,王正月,已未,公会莒子、卫甯速盟于向。 向,莒地。○向,舒亮反。公不会大夫,其曰甯速,何也?以其随莒子,可以言会也。

  齐人侵我西鄙。公追齐师至巂,弗及。人,微者也。侵,浅事也。公之追之,非正也。至巂,急辞也。 以急辞言之,明不至巂。○巂音携,又似衮反。

  [疏]“人微”至“辞也”。○释曰:文承追齐师之下,即云至巂,是急辞也。据文与“公追戎于济西”异也。案庄十八年“公追戎于济西”,传称“不使戎迩於我也”,今举齐侵,是以难近国,而亦云大之也者,彼以戎有徒众,故大公所追,此以公之不及,故亦言大之也。然彼不言戎之伐我,此云齐人侵我者,彼是戎狄,不使之近我,似若望风退走然,此齐是中国侵,又浅事,故举之以见公追非正也。

 

  弗及者,弗与也, 弗与战也。可以及而不敢及也。 畏齐师。其侵也曰人,其追也曰师,以公之弗及,大之也。 大之,谓变人言师。弗及,内辞也。 弗及者,若曰我自不及耳,非齐不可及。

  夏,齐人伐我北鄙。

  卫人伐齐。

  公子遂如楚乞师。乞,重辞也。 雍曰:“人道施而不有,让而不取,故以乞为重。”○施,舒豉反。

  [疏]“乞,重辞也”。○释曰:此是乞师之始,故发传以明之。

 

  何重焉?重人之死也,非所乞也。师出不必反,战不必胜,故重之也。

  秋,楚人灭夔,以夔子归。夔,国也。不曰,微国也。以归,犹愈乎执也。

  [疏]“夔国”至“执也”。释曰:灭国有三术,中国日,卑国月,夷狄时。此是夷以之微国,故从时例。而传言微国也,以明之也。案戎伐凡伯以归,不言执者,尊天子之使,不与夷狄之执。今夷狄自相执,经言以归,传云“犹愈乎执也”者,彼尊凡伯,使一人当一国,故变执言以归。诸侯相执以归者,例不得言执,故传云以归,犹愈乎执也,明经止得言以归。

 

  冬,楚人伐宋,围闵。伐国不言围邑,此其言围,何也?以吾用其师,目其事也,非道用师也。 楚人出师,为鲁伐齐,而中道以伐宋,故伐围兼书,所以责楚。○为,于伪反。中如字,又丁仲反。

  [疏]“目其”至“师也”。○释曰:传解经,并言围伐之意也。言楚人为我伐齐,而中道更伐宋,故兼围伐目其事,所以责楚中道用师,非训为责也。

 

  公以楚师伐齐,取穀。以者,不以者也。民者,君之本也。使民以其死,非其正也。 雍曰:“兵不祥之器,不得已而用之,安有驱民於死地,以共假借之役乎?”○共音恭,本又作供。假借音嫁,又古雅反;下子夜反,又子亦反。

  [疏]“以者,不以者也”。○释曰:“重发传者,彼据外,此据内,故重详之。

 

  公至自伐齐。恶事不致,此其致之何也?危之也。 以蛮夷之师伐邻近大国,招祸深怨,危亡之道。

  [疏]“恶至”至“危之也”。○释曰:庄六年秋,“公至自伐卫”,传曰:“恶事不致,此其致何也?不致,则无用见公恶事之成也。”与此文不同者,互文以起义,其实不异,彼明恶事之成,此亦明之,此云危之也,则彼亦危之可知也。

 

  二十有七年,春,杞子来朝。 朝,直遥反。

  夏,六月,庚寅,齐侯昭卒。 昭,或作照,非。

  秋,八月,乙未,葬齐孝公。

  乙巳,公子遂帅师入杞。

  冬,楚人、陈侯、蔡侯、郑伯、许男围宋。楚人者,楚子也。其曰人,何也?人楚子,所以人诸侯也。其人诸侯,何也?不正其信夷狄而伐中国也。 何休曰:“哀元年‘楚子、陈侯、随侯、许男围蔡’,不称人,明不以此故也。”郑君释之曰:“时晋文为贤伯,故讥诸侯不从,而信夷狄也。哀元年时无贤伯,又何据而当贬之邪?甯谓定哀之世楚强盛,故诸侯不得不从耳。”江熙曰:“夫屈信理对,言信必有屈也,宋楚战于泓,宋以信义而败,未有阙也,楚复围之。我三人行必有我师,诸侯不能以义相师,反信楚之曲,屈宋之直,是义所不取,信曲屈直犹不可,况乃华夷乎?楚以亡义见贬,则诸侯之不从,不待贬而见也。然则四国信楚而屈宋,春秋屈其信而信其屈,贬楚子于兵首,则彼碌碌者以期见矣,故曰‘人楚子,所以人诸侯’。”○信音申。

  [疏]注“宁谓”至“诸侯”。○释曰:郑云无贤伯、范言楚盛者,二者相接也,为当时无贤伯,楚又彊盛,故诸侯不得不从也。案泓之战,《穀梁》意讥宋公。江熙云宋以信义而败,未有阙者,据宋不能量敌彊弱,致师败身伤,故讥之。其於信义,实未有所阙,而楚复围之,故贬楚子也。《公羊》以为称公者,为执宋公贬,故终僖之篇贬之。杜预解云,楚以微者告,并与《穀梁》异也。

 

  十月二月,甲戌,公会诸侯盟于宋。 地以宋者,则宋得与盟,宋围解可知。○与音豫。

  [疏]注“地以”至“可知”。○释曰:《左氏》之意,公会诸侯盟于宋,宋不与盟。何休与范皆云“地以 元缺宋,则宋得与盟”。二传以无晋救宋之文,故与《左氏》异也。

 

  二十有八年,春,晋侯侵曹。晋侯伐卫。再称晋侯,忌也。 郑嗣曰:“曹卫并有宿怨于晋,君子不念旧恶,故再称晋侯以剌之。”○剌,七赐反。下文及注同。

  公子买戍卫。不卒戍,剌之。 剌,杀也。内讳杀大夫,故谓之剌。盖取《周礼》三剌之法。先名后剌,杀有罪也。公子启曰:“不卒戍者,可以卒也。可以卒而不卒,讥在公子也,剌之可也。” 公子启,鲁大夫。

  [疏]“公子启曰”。○释曰:旧解云,子启即公子偃,启书日者,启无罪,今买书时者,是买有罪也。今观上下文势,理恐不然,何者?此传上云先名后剌,下文云不卒戍者,可卒也,本非释时日之意,何为公子启一句独论日月之事?若以《穀梁》专释经,不论人语之事,何为襄二十三年传云:“蘧伯玉曰:不以道事其君者,其出乎!”岂得谓蘧伯玉曰又不是人言也。故知旧说非耳。

 

  楚人救卫。

  三月,丙午,晋侯入曹,执曹伯,畀宋人。入者,内弗受也。日入,恶入者也。以晋侯而斥执曹伯,恶晋侯也。 恶其忌怨深。○畀,必利反,与也,下及注同.恶,乌路反,下文及注同。

  [疏]“入者,内弗受也”。○释曰:前已有传,重发之者,以晋文初霸,嫌得入中国,故发传以明之。

 

  畀,与也。其曰人,何也?不以晋侯畀宋公也。 畀,上与下之辞,故不以侯畀公。哀四年夏“晋人执戎蛮子赤归于楚”,使楚子治其罪。今执曹伯,不言归于宋,而言与宋人者,是使宋公拘执之。

  夏,四月,已巳,晋侯、齐师、宋师、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,楚师败绩。

  楚杀其大夫得臣。

  卫侯出奔楚。

  五月,癸丑,公会晋侯、齐侯、宋公、蔡侯、郑伯、卫子、莒子,盟于践土。 卫称子者,时卫侯出奔,国更立君,非王命所加,未成君,故曰子。践土,郑也。讳会天王也。 实会天王,而文不言天王,若诸侯自共盟然,是讳之也,所谓谲而不正。

  陈侯如会。如会,外乎会也,於会受命也。 外乎会,不及序也。受命于会,故书如会。

  公朝于王所。朝不言所,言所者,非其所也。 非京师朝。

  [疏]“朝不言所”。○释曰:公如京师,亦不言朝,直失不言所者,如即是内朝之常文,故直解不言所而已。如既是常文,此言朝者,以其非京师,故以违例言之。

 

  六月,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。自楚,楚有奉焉尔。复者,复中国也。 中国,犹国中也。

  [疏]“楚有奉焉尔”。○释曰:发传者,自楚,嫌与中国异也。

 

  归者,归其所也。郑之名,失国也。

  [疏]“郑之名失国也”。○释曰:重起失国之例者,以郑非大罪,故出奔不名,恶其藉楚之力,故入名,以表失国,嫌出入异,故传发之。

 

  卫元咺出奔晋。

  陈侯款卒。

  秋,杞伯姬来。 庄公女来归宁。

  公子遂如齐。 聘也。

  冬,公会晋侯、宋公、蔡侯、郑伯、陈子、莒子、邾子、秦人于温。 陈称子,在丧也。讳会天王也。 复致天子。○复,扶又反。

  天王守于河阳。 河阳,晋地。○守音狩,下同。全天王之行也, 时实晋文公召王。以臣召君,不可以训。因天子有巡守之礼,故以自行为文。○行如字,或下孟反。为若将守而遇诸侯之朝也。为天王讳也。水北为阳,山南为阳。温,河阳也。 日之所昭曰阳。○为天王,干伪反。

  壬申,公朝於王所。朝於庙,礼也。於外,非礼也。 诸侯朝王,王必於宗庙受之者,盖欲尊祖祢共其荣。独公朝与?诸侯尽朝也。其日,以其再致天子,故谨而日之。主善以内,目恶以外。 主善以内,谓公朝于王所。目恶以外,言再致天子。○朝与音馀。言曰公朝,逆辞也,而尊天子。 郑嗣曰:“若公朝于庙,则当言公如京师,而今言公朝,是逆常之辞。虽逆常而曰公朝王所,是尊天子。”

  [疏]“而尊天子”。○释曰:公若朝於庙,当云如也。今逆常,故言朝也。朝虽逆常之辞,言公朝於王所,仍是敬王室之事,故云“而尊天子”。

 

  会于温,言小诸侯。温,河北地,以河阳言之,大天子也。 温、河阳同耳。小诸侯,故以一邑言之。尊天子,故以广大言之。日系於月,月系於时。壬申,公朝于王所,其不月,失其所系也。以为晋文公之行事为已傎矣。 以臣召君,傎倒上下,日不系于月,犹诸侯不宗于天子。○傎,都田反。倒,丁老反。

  晋人执卫侯,归之于京师。此入而执,其不言入,何也?不外王命於卫也。 入者自外来;伯者以王命讨卫,卫,王之士,故曰不外王命。归之于京师,缓辞也。断在京师也。 辞间容之,故言缓。○断,丁乱反。

  [疏]“缓辞也”。○释曰:据成十五年“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”,不言之。

 

  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。自晋,晋有奉焉尔。复者,复中国也。归者,归其所也。

  [疏]“晋有奉焉尔”。○释曰:又发传者,嫌霸者与凡诸侯异。

 

  诸侯遂围许。 会温诸侯。许比再会不至,故共围之。遂,继事也。 继事,会于温而围许。

  曹伯襄复归于曹。 三月为晋侯所执,今方归。复者,复中国也。天子免之,因与之会。其曰复,通王命也。 免之于宋,身未反国,因会于许,即从反国之辞通王命。

  遂会诸侯围许。遂继事也。

  二十有九年,春,介葛卢来。介,国也。葛卢,微国之君未爵者也。其曰来,卑也。 介音界,国名。

  [疏]“其曰来,卑也”。○释曰:据庄五年“郳犁来来朝”,亦未得爵命而称朝,此谓卑贱之,故有言来矣。襄十八年“白秋”来“注云”不言朝者,不能行朝礼”是也。

 

  公至自围许。

  夏,六月,公会王人、晋人、宋人、齐人、陈人、蔡人、秦人,盟于翟泉。 翟泉,某地。

  [疏]“公会”至“翟泉”。○释曰:《左氏》以为王人者王子虎,为下盟列国。晋人云云者,狐偃等,为上敌公侯,皆贬之称人。何休注《公羊》云,晋文德衰,故微者往会。今《穀梁》既无传注,或如何说,王人以下皆是微也。

 

  秋,大雨雹。 雹者,阴胁阳、臣侵君之象。阳气之在水雨则温热,阴气薄而胁之,不相入,转而成雹。○雨,于付反。雹,蒲学反。

  冬,介葛卢来。

  三十年,春,王正月。

  夏,狄侵齐。

  秋,卫杀其大夫元咺。称国以杀,罪累上也,以是为讼君也。 元咺讼君之罪于伯者,君忌之,使人杀之而后人。案宣九年“陈杀其大夫泄冶”传曰,“称国以杀其大夫,杀无罪也”,此传曰,“称国以杀,罪累上也”。凡称国以杀大夫,或杀无罪,或罪累上,参互不同,略当近半。然则称国以杀有二义,泄冶忠贤而君杀之,是君无道也;卫侯虽有不德,臣无讼君之道,元咺之罪亦已重矣。然君子之道,譬之于射,失诸正鹄,反求诸身。卫侯不思致讼之愆,躬自厚之义,过而不改,而又怨忌,上下皆失,故曰罪累上。○累,劣伪反。泄,息列反。冶音也。近半,附近之近。正音征。鹄,古毒反。愆,起虔反。

  [疏]“以是为讼君也”。○释曰:元咺讼君,则是臣之罪。复言累上者,以上下俱失,嫌卫杀无罪,故加累上之文也。卫侯得书复归者,复归非全善之辞,卫侯既委罪元咺,故得复归之称。○注“有二义”。释曰:言有二义者,谓传言“杀无罪也”,即是罪全在君,传云“罪累上也”。即上下俱失,故云有二义。

 

  卫侯在外,其以累上之辞言之,何也?待其杀而后入也。

  及公子瑕。公子瑕,累也,以尊及卑也。

  卫侯郑归于卫。 徐邈曰:“凡出奔归月,执归不月者,齐则国更立主,若故君还入,必有战争祸害,所以谨其文。执者,罪名未定,其国犹追奉之,归无犯害,故例不月。”○战争,争斗之争。

  晋人,秦人围郑。介人侵萧。

  冬,天王使宰周公来聘。天子之宰,通於四海。

  [疏]“天子”至“四海”。○释曰:复发传者,葵丘会也,此则聘也,嫌异,故重发之。

 

  公子遂如京师,遂如晋。以尊遂乎卑,此言不敢叛京师也。 何休曰:“大夫无遂事。”案襄十二年,季孙宿救台,“遂入郓”,恶季孙不受命而入也。如公子遂受命如晋,不当言遂。郑君释之曰:“遂固受命如京师如晋,不专受命如周,经近上言‘天王使宰周公来聘’,故公子遂报焉,因聘于晋,尊周不敢使并命,使若公子遂自往焉。即云公子遂如京师如晋,是同周于诸侯,叛而不尊天子也。《公羊传》有美恶不嫌同辞,何独不广之於此乎?”宁谓经同而传异者甚众,此吾徒所以不及古人也。○台,土来反,又音台。郓音运。恶季孙,乌路反。美恶,乌路反,又如字。

  [疏]“遂乎卑”。○释曰:传言此者,遂是继事之辞,以辞有善恶,故传分明别之也。

 

  三十有一年,春,取济西田。 曹田。

  公子遂如晋。

  夏,四月,四卜郊, 谓之郊者,天人相与交接之意也。不言郊天者,不敢斥尊也。昔武王既崩,成王幼少,周公居摄,行天子事,制礼作乐,终致太平。周公薨,成王以王礼葬之,命鲁使郊,以彰周公之德,祭苍帝灵威仰,昊天上帝鲁不祭。○少,诗照反。大音泰。

  [疏]注“谓之”至“不祭”。○释曰:范惟言天人相与交接,故谓之郊。字既从郊,或当亦在南郊,就阳位而祭也。昔武王既崩云云,《尚书》有其事。制礼作乐云云者,《礼记》文。祭苍帝灵威仰,昊天上帝鲁不祭者,是郑玄之说。郑以《春秋说元命包》云:“紫微为大帝,大微为天庭,五帝合明。”又《文耀钩》云:“苍帝春受制,其名灵威仰。赤帝夏受制,其名赤熛怒。黄帝受制王四季,其名含枢纽。白帝秋受制,其名白招炬。黑帝冬受制,其名汁光纪。是紫微宫者五方帝。”故郑以周与鲁夏正郊天者,祭青帝灵威仰之帝;冬至祭天於圆丘者,祭天皇大帝,鲁不得祭之。故范亦同之耳。然三王之郊,一用夏正,鲁不然者,以天子得冬至祭天皇大帝,故郊所感之帝皆以夏正为之,鲁不得冬至祭天,故转卜三正。从周正月至於三月,皆是郊之时也,月各一卜,故云三卜,礼也。四月非时,故云四卜,非礼也。《左氏》以为礼不卜常祀,郊既鲁之常祀,故一卜亦为非礼。《公羊》以为天子不卜郊,鲁郊非常礼,故卜之;求吉之道不过三,故三卜,礼也,四卜,非礼也。是三传各异。其用牲也,何休以为郊天牛,角茧栗,三望之牛,角尺,其文出於《稽命徵》。其祀也,郊祭则焚燎,山则升,水则沉。

 

  不从,乃免牲,犹三望。 郑君曰:“望者,祭山川之名也,谓海也、岱也、淮也。非其疆界则不祭。”《禹贡》曰:“海、岱及淮惟徐州。”徐,鲁地。

  [疏]“犹三望”。○释曰:《公羊》以为三望,泰山、河、海、贾逵、杜预之徒注《左氏》者,皆以为分野星、国中山川。今范同郑玄之说。取《禹贡》之文,以为淮、海、岱也。

 

  夏四月,不时也。 郊,春事也。四卜,非礼也。 郊,春事,四卜则入夏。免牲者,为之缁衣熏裳,有司玄端,奉送至于南郊。免牛亦然。 玄端,黑衣,接神之道。玄熏者,天地之色也。南郊,天位,归之于阳也。“全曰牲,伤曰牛”,“牛有变而不郊,故卜免牛”。○熏,许云反。

  [疏]注“全曰”至“免牛”。○释曰:哀元年传文也。

 

  乃者,亡乎人之辞也。 亡乎人,若曰无贤人也。凯曰,其犹《易》称“窥其户,阒其无人”,《诗》云“巷无居人”,讥僖公不共,致天变。○阒,苦鵙反。共音恭,本亦作恭。犹者,可以巳之辞也。 望,郊之细也。不郊,无望可也。巳,止也。

  秋,七月。

  冬,杞伯姬来求妇。妇人既嫁不逾竟,杞伯姬来求妇,非正也。

  [疏]“求妇非正也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嫌国君之妻异,故明之。

 

  狄围卫。

  十有二月,卫迁於帝丘。 帝丘,卫地。

  三十有二年,春,王正月。

  夏,四月,已丑,郑伯捷卒。 捷,在接反。

  卫人侵狄。

  秋,卫人及狄盟。

  冬,十有二月,已卯,晋侯重耳卒。 晋自庄公已前,不书于《春秋》,又不言文公之入及郑忽之杀,何乎?徐邈通之曰:“案《诗序》及《纪年》、《史记》,晋昭公之后,大乱五世。又郑忽之后,有子亹、子仪,且事出记传而经所无殊多,诚当有不告故不书者。诸侯有朝聘之礼,赴告之命,所以敦其交好,通其忧虞。若邻国相望而情志否隔,存亡祸福,不以相关,则它国之史,无由得书,故告命之事绝,则记注之文阙,此盖内外相与之常也。鲁政虽陵鷃而典刑犹存,史策所录,不失常法,其文献之实足证,故孔子因而脩之,事仍本史,而辞有损益,所以成详略之例,起褒贬之意。若夫可以寄微旨而通王道者,存乎精义穷理,不在记事少多,此盖脩《春秋》之本旨。师资辩说,日用之常义,故穀梁子可不复发文,而体例自举矣。”○重,直龙反。亹,亡匪反。朝聘,直遥反。好,呼报反。否,备矣反。注,张住反。不复,扶又反。

  [疏]注“师资辩说”。○释曰:师者教人以不及,故谓师为师资也。日用者,《易·系辞》文也。

 

  三十有三年,春,王二月,秦人入滑。滑,国也。

  齐侯使国归父来聘。

  夏,四月,辛巳,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殽。不言战而言败,何也?狄秦也。其狄之何也?秦越千里之险入虚国, 滑无备,故言虚国。○殽,户交反。进不能守,退败其师,徒乱人子女之教,无男女之别。秦之为狄,自殽之战始也。 明秦本非夷狄。○别,彼列反。

  [疏]“进不”至“始也”。○释曰:旧解进不能守,谓入滑而去;退败其师,谓败於殽也;乱人子女,谓入滑之时,纵暴乱也。本或别进字者。

 

  秦伯将袭郑,百里子与蹇叔子谏曰:“千里而袭人,未有不亡者也。”秦伯曰:“子之冢木已拱矣,何知!” 子之辈皆已老死矣。拱,合抱也。言其老无知。○百里子如字,或作伯,误也。蹇,纪辇反。拱,九勇反。合手曰拱。师行,百里子与蹇叔子送其子而戒之曰:“女死,必於殽之岩唏唫之下。 其处险隘,一人可以要百人。○女音汝,下及注同。唫,本作崟,音吟,一音钦。处,昌虑反。隘,於懈反。要百,於遥反,下文“要而击之”同。我将尸女於是。” 尸女者,收女尸。师行,百里子与蹇叔子随其子而哭之。秦伯怒曰:“何为哭吾师也?”二子曰:“非敢哭师也,哭吾子也。我老矣,彼不死则我死矣。” 畏秦伯怒,故云彼我要有死者。晋人与姜戎要而击之殽,匹马倚轮无反者。 倚轮,一只之轮。○倚,居宣反,或於绮反。晋人者,晋子也。其曰人,何也?微之也。何为微之?不正其释殡而主乎战也。

  癸巳,葬晋文公。曰葬,危不得葬也。

  狄侵齐。

  公伐邾,取訾楼。 訾,子斯反。

  秋,公子遂帅师伐邾。

  晋人败狄于箕。 箕,晋地。

  冬,十月,公如齐。

  十有二月,公至自齐。

  乙巳,公薨于小寝。 小寝,内寝。小寝,非正也。 非路寝。

  [疏]“小寝,非正也”。○释曰:传发此例者,以隐公不地,桓公非正,今僖公虽卒,而没於妇人之手,故发传以恶之也。

 

  陨霜不杀草。 《京房易传》曰:“君假与臣权,陨霜不杀草。”○陨,云敏反。未可杀而杀,举重也。可杀而不杀,举轻也。 重,谓菽也。轻,谓草也。轻者不死,则重者不死可知。

  李、梅实。 《京房易传》曰:“从叛者兹谓不明,厥妖木冬实。”实之为言犹实也。 实,子。

  晋人、陈人、郑人伐许。